时间:2006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 焦点1: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焦点2: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条款 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详细] 焦点3: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原则规定 焦点4: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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