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焦点1: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力度 从实际情况看,目前经济领域中受侵害最严重的恰恰是国有资产,物权法就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特别规定,是必要的。 [详细] 焦点2:删除有关居住权规定 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对“居住权”作了规定: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并不适用婚姻家庭、租赁所产生的居住关系。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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