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焦点1:赋予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 “拾到东西要交公”向来被视为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如果向遗失人索取费用,则容易受到指责。不过,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详细] 焦点2:强调农民集体财产不可私分 草案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集体所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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