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用地不足成为制约珠三角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向农村要地,走农村城市化道路成为一些地方“冲出重围”的一大思路。在此过程中,“土地入股”作为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的崭新方式,应运而生。此后10多年实践证明,“土地入股”取得了很大成功,甚至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改革”,其他地方纷起效仿。
然而近年来,在最早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珠三角,却出现不少农民要求“分田退股”的现象。一度好评如潮的改革,为何面临信任危机?“土地入股”遭遇变局又能带给我们哪些重要启示?
保证农民收益是硬道理
珠三角农村“土地入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以承包权入股,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将土地统一发包给专业队或少数中标农户规模经营,或由集体统一开发和使用;农民依据土地股份分享经营收益;初期股权不得继承、转让、抵押和提取。
这一改革最初由广东南海市(今佛山市南海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发起,后被总结为“南海模式”。那时,“土地入股”不但免交公粮,还有村委会承诺的年终分红,所以改革一开始很受农民欢迎。
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农民的心情阴晴有别。一些发展工商业条件优越的地方,农民的土地被集中起来后,大多出租为工商业用地,每年获得高额租金。而那些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则持续10多年根本没有分红或分红很少。佛山市南海区夏西村一位黎姓阿姨告诉半月谈记者,她家9口人10年来共分红10万元左右,“我们这边的位置这么好,合作社肯定不止赚这么点钱,但分红就这些。”
南海区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该区农村经济总收入比1992年增长了26.7倍,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却只增长4.17倍,股红分配额也仅增长9.91倍。一些要求“退股分田”的农民说:“ 自己搞,收益至少比村委会发的口粮钱多。”
保障农民参与权,增加土地经营透明度
除了对分红不满,许多农民还流露出对土地规模经营管理者的不信任。一位农民说:“经营土地的是他们,赚多少钱花多少钱,也是他们说了算,虽然每月有账目公开,但账也是他们算的,我们不太信任。”
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到底有多少参与权?经过调查,半月谈记者发现,农民的参与权其实也有制度保证。南海区每一级股份合作社都会引入第三方财务管理,并实施一年一小审、三年一大审的第三方审计制度。农村股份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具体经营事务由董事会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股东大会拥有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权和罢免权。
但是,这种看似完善的制度设计,还是未能把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这些规定是做给上面看的,归根到底还是村干部们说了算。”一位农民很是不满地说。
政社分开,市场化运作
记者调查发现,即使在已有10多年“土地入股”实践经验的南海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依然是政社不分,村党组织、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三套班子一套人马,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兼任股份合作社董事长。“三位一体”带来权责混淆。“让村委会经营咱不放心。干部的私心连法律都管不住,他们很可能会把地一点点卖掉。这种事在以前搞工业园的时候,他们就干过。”一位老农说出了不少村民的心里话。
入股容易退股难
一些想退股要田的农民发现,想要回土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据南海区委农村工作部介绍,“土地入股”,其实是将土地估价后以资本形式入股,现在农民要退股,也只能以货币形式补偿,何况大多数农村土地经过相应改造,各户间土地的界限已分不清,而毗邻城镇的农村土地,现已变成工业区或商业区,更不可能退给农民。
农民对此很担心:“我们要退股,就是希望能要回自己的土地。货币补偿只是一次性了断,就像我们没有了生蛋的鸡,只给几个鸡蛋,很快就吃完了。”一位村民的说法得到了现场不少农民的赞同。更有些农民认为,当地搞“土地入股”,其实是希望从农民手中低成本拿地,“喂养”工业和城市。
农民的期待很明确:“入股加入合作社,如果真的好,我们就继续持股,如果不好,我们就退出来自己干。”
“土地入股”切忌一哄而上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袁奇峰认为,必须承认和肯定,对于珠三角城市化、工业化来说,农村“土地入股”起到了强力助推作用;对于农民来说,把土地资源整合起来,“抱团”更具话语权,更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但也要看到,“土地入股”在不少地方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去年南海区农村股份合作社,有的每股分红高达2万多元,有的每股分红却只有1000多元。
袁奇峰教授认为,说到底,大城市周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之所以收益好,并非因为农民精心耕作而使土地更加肥沃,而是因为其区位优势,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使得周边土地的工商业价值大大提升。因此,农村“土地入股”搞规模经营必须因地制宜,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切忌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