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并施行经修改的《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时隔11年后的第二次修订。旧条例制定于1996年并于1997年修改,以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较为严格的资本管制为基础。此次条例的修改反映了过去11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未来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继续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今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教授做客《学者访谈》,丁志杰认为,新条例必将成为我国走向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里程碑。
◎ 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既定方针
记者:在大国崛起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谋取与经济实力相称的话语权。一个用严格资本管制阻隔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国家,很难确立应有的大国地位,发挥应有的大国作用。那么,您认为开放资本项目的深层含义是什么?
丁志杰:开放资本项目能够提高融入全球化的层次,实现改革发展和开放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债权国,让企业和个人成为对外投资的主体,是提高投资收益、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
开放资本项目也是大国崛起的需要。近年来,中国正在成为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在大国崛起过程中,最重要的关键点是谋取与经济实力相称的话语权。为此,不仅世界要适应中国带来的变化,中国更要主动适应世界,以开放的姿态迎接这种格局变化。的确很难想象,在全球化趋势加深、加速的世界里,一个用严格资本管制来割裂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国家,能够确立应有的大国地位。
当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中国的一项既定方针。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再次提出“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是中国首次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纳入五年规划。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记者:您认为,新条例“新”在哪里?
丁志杰:新条例反映了改革的决心。新条例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预留政策空间,简化了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行政审批,增设了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原则。
◎ 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实践
记者:1996年底,中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第八条款义务,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从有条件可兑换到完全可兑换,用了两年多的时间,激起了人们对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热情。当时有人乐观估计,中国能够在20世纪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对资本项目开放的重新审视。随后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资本项目开放一度停滞,在危机期间管制甚至有所加强。请您就这一时期我国汇改的主要进程和特点谈谈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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