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3000万美元(5100万新元)以上、投资回收期10年以上的外企在中国享有所得税优惠,有关优惠在明年内外企所得税统一为24%后仍适用。
享15%所得税优惠
据报道,中国各地对于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税收优惠不一的情况将统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凡回收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为15%。
该命令将于近日发布,但各地税务总局已经开始执行。中国官员强调,该项优惠在明年内外企所得税统一为24%后仍适用。
另据《新京报》报道,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正在研究对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据了解,目前已与财政部就此问题达成一致,预计近期将发布有关调整的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虽然目前国税总局还没有签发该文件,但是各地税务总局实际已经开始执行。一家省级国税局工作人员告诉媒体,10年以上、生产性企业,所得税优惠为15%。
一位地级国税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类似的文件。只是在以前曾经有个文件表示,外商投资企业,超过3000万美元,回收期长的,在沿海城市开发区内的,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
县乡政府显性债务高
另据今天出版的《财经》杂志报道,中国县乡政府直接显性债务达到4000多亿元人民币(840亿新元)。显性债务是指由法律合同或契约所确定的政府债务。
近年来,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逐年加剧,债务规模攀升。巨额地方债务如何化解?这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乃至学界都在关心和试图化解的难题。
财政部已制订了化解债务报告,提交国务院并获批复。财政部的思路,可概括为“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
目前,财政部已部署预算司组织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将逐步出台,债务化解的各项政策也将逐步明朗。
基层政府债务的形成,官员政绩的考核机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很多地方,城市建设、兴办企业、升级达标、上缴税费等都可通过借债达到目标,这被形象地称为“借来的发展”。
为建立化解增量债务的长效机制,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转换经济职能,逐步退出“越位”的竞争性生产领域,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减少政府层级,调整财政供给范围。
根据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报告和国务院的批复,中央允许地方进行债务化解的制度创新,可以用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通过债权债务置换、乡镇企业改组转制、破产、资产重组等消化债务。
与此同时,财政部长楼继伟日前在2006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表示,只有在对个人资讯很清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遗产税,但是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尚有困难,相关资讯很不完善,所以不准备开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