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以两税合并为目标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3-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我认为,本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通信行业业绩影响不大。以2005年业绩测算,行业整体影响应该小于1%。对通信行业来说在税率影响方面,目前主要影响因素不是两税并轨,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而对于处于电信运营业的G联通来说,其影响相对要大于通信行业。以2005年业绩测算,如果两税并轨,业绩提高将超过10%。 通信行业: 1.通信行业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已经享受到了高新技术企业的15%的优惠所得税率。即便是仅有的几家母公司所得税率为33%的企业,其参控股的许多子公司也都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通信行业部分公司近几年业绩并不理想,即便是处于盈利状态,大部分公司盈利水平也十分有限,这使得即使两税合并,对业绩的影响也并不十分显著。 3.由于巨额亏损公司需要税前弥补亏损、未来几年整体业绩增长乏力以及15%的税率仍为主流,即便是内外资两税合并在今后几年真的开始实施,对通信类上司公司的业绩影响也不显著。 G联通: 1.由于联通是除了贵州省以外全国整体上市的公司,几家分公司和联通国际与联通澳门业务收入占联通公司总体的盈利比例比较小,可以简单认为联通运营公司整体按照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以2005年业绩为例,每股收益将会由0.134元提高到0.150元,提高0.016元。显然,作为运营商的G联通,由于大部分联通运营公司的分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在两税并轨后盈利能力的提升空间远远大于通信设备类公司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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